地 址:江苏省宜兴市远东大道高塍东桥
邮 编:214214
厂部办公室电话:0510-87891804、87831088
总经理办公室电话:0510-87839100
传 真:0510-87839101
法人代表人:蒋建军
手 机:13901067253
邮件地址:xingcai@bldng360.com
原标题: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初次揭露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转布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布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实在性、精确性和完好性依法承当法律责任。
● 本次上市流转的限售股数量为29,978,738股,限售期为12个月,占公司总股本的41.34%。
2020年7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作出《关于赞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答应〔2020〕1532号),赞同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复洁环保”或“发行人”)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的注册请求。公司初次向社会揭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00,000股,并于2020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初次揭露发行后总股本为72,521,508股,其间无流转约束及限售组织的股票数量为16,612,339股,有流转约束或限售组织的股票数量为55,909,16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表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成果布告》。
本次上市流转的限售股为公司初次揭露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触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3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合计29,978,7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4%。本次免除限售并请求上市流转股份数量为29,978,738股,将于2021年8月17日起上市流转。
本次上市流转的限售股归于初次揭露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上市流转的限售股构成后至本布告发表之日,公司未产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改变的状况。
依据《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请求上市流转的限售股股东所作许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杭州隽洁出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邦明科兴创业出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惠畅创业出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英硕翔腾出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托付别人办理本企业直接或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揭露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矩》、《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矩》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矩,依法依规减持。
(3)若本企业所持发行人本次揭露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确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盈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依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矩作相应调整)。
在确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越自己直接或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初次揭露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50%。
(4)本许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或其派出组织、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矩,且上述许诺不能满意该等规矩时,本企业许诺到时将按最新规矩出具弥补许诺。
(1)若公司完结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的初次申报时点间隔本企业对公司增资的工商改变登记手续完结之日不超越6个月,则自上述增资的工商改变登记手续完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许托付别人办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揭露发行股票前1,917,230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该部分股份;若公司完结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的初次申报时点间隔本企业对公司增资的工商改变登记手续完结之日超越6个月,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许托付别人办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揭露发行股票前1,917,230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完结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的初次申报时点间隔本企业受让公司实践操控人股份的工商改变登记手续完结之日不超越6个月,则自发行人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托付别人办理本企业从公司实践操控人处受让且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揭露发行股票前1,278,153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接连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揭露发行股票前1,278,153股股份的确定期限主动延伸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或股数作相应调整,下同)。
(3)若公司完结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的初次申报时点间隔本企业对公司增资的工商改变登记手续完结之日超越6个月,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托付别人办理本企业从公司实践操控人处受让且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揭露发行股票前1,278,153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该部分股份。
(4)若本企业所持发行人本次揭露发行股票前股份在确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初次揭露发行股票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盈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依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矩作相应调整)。
在确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越本企业直接或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初次揭露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100%。
(5)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矩》、《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矩》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矩,依法依规减持。
(6)本许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或其派出组织、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矩,且上述许诺不能满意该等规矩时,本企业许诺到时将按最新规矩出具弥补许诺。
(1)若公司完结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的初次申报时点间隔本企业对公司增资的工商改变登记手续完结之日不超越6个月,则自上述增资的工商改变登记手续完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许托付别人办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该部分股份;若公司完结初次揭露发行股票的初次申报时点间隔本企业对公司增资的工商改变登记手续完结之日超越6个月,则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许托付别人办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矩》、《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矩》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矩,依法依规减持。
(3)本许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或其派出组织、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矩,且上述许诺不能满意该等规矩时,本企业许诺到时将按最新规矩出具弥补许诺。
(四)公司股东上海湉诚创业出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华平、宋华、沈慧芬、车蕴吉、周云仙、杨静许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托付别人办理自己/本企业直接或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揭露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己/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矩》、《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矩》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矩,依法依规减持。
(3)本许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或其派出组织、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矩,且上述许诺不能满意该等规矩时,自己/本企业许诺到时将按最新规矩出具弥补许诺。
公司本次请求免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转时刻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事务办理方法》《科创板上市公司继续监管方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矩》等相关规矩,不存在本质性障碍;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许诺;公司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转上市的信息发表实在、精确、完好。保荐组织赞同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转。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转的核对定见》